问题 | 余杭一般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余杭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取保候审的法定申请条件大致如下: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所触犯的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 其次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事责任,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能够有效控制其社会危害性; 第三项情况则是针对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一种情形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由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仍需继续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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