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同时适用的独立附加刑法; 其次,如果可能会面临超过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那么在采取此类措施时,就必须保证不会对其造成社会公共危害; 再次,如果嫌疑人有严重病患,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甚至是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也必须保证不会引发新的社会公共危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结案,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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