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报备去外地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的个人若需前往外地,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报备程序:
首先,他们必须主动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汇报情况,准确无误地陈述出游目的地与动机; 其次,一旦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同意,便可携带相关批准文件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离开本地。 取保候审,简称“保释”,是由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担保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调查工作,且在传唤时能随时配合到案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需采取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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