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机关同意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决策之权归属于公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当该项决策得以批准之后,负责此案件的执法人员将会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通知书,通过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上报至上级领导处签署批准意见。此后,该名执法人员将依据法律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保证人宣读有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详细告知他们各自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及其相应的义务,同时也需明确违反这些规定与义务所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等等事项。
此外,还需要他们签署保证书并且留下自己的签名或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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