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如下规定:
首先,必须经过执行机关许可后方能旅行出所居住的市、县区域; 其次,如果由于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实施机关进行汇报; 另外,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要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以便配合案件调查;同样,不能采取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据,亦不可意图损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同谋; 最后,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若情节严重,可能会导致对被保释人员的短期拘留。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行事,具体要求如下:同样,必须经过执行机关许可后方能旅行出所居住的市、县区域;其次,如果由于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实施机关进行汇报;另外,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要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以便配合案件调查;同样,不能采取任何形式阻挠证人提供证据,亦不可意图损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同谋;最后,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若情节严重,可能会导致对被保释人员的短期拘留。 此外,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且需要采取收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可提前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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