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基于案件实际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款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而依据该法律法规中的第五十七条规定,被实施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尊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目前所居住之地;如若无固定居所者,更需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可离开发布的指定居所。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这一强制措施的实际应用并不广泛,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监视居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