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阶段微信和电话被监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手机是不需要进行监控的。但是,该人员必须需严格遵照以下法规履行义务: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级或县级行政区域;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询问;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如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因此,对手机进行监控并不属于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尽的义务范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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