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担保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担保人应具有合法的政治权利和不可受限的人身自由; 其次,担保人须符合特定年龄要求并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可胜任履行担保人职责之责; 再次,担保人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地址; 最后,担保人为确保与案件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既不应是案件的涉案人员,亦不能是案件的证人。在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重大决定时,决定机构需全面考虑到确保诉讼程序得以有效进行所需的诸多因素,如: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事责任大小,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等。 同时,提供保证金的担保人应当将保证金存放于执行机构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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