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交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与时间节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自公安机关明确批准实施取保候审之日起,于收到相关通知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保证金。此项规定同时适用于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取保候审审批结果。在完成保证金缴纳事宜之后,务必妥善保管好从银行取得的存款收据及加盖该行印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将其立即交回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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