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犯罪行为的预备地是否具有管辖权 |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预备地有管辖权。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优先、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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