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楼小院支持遮阳伞算违章建筑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位于一楼位置上,未经合法许可而自行搭建的阳光房,无疑属于违规建筑之列。若在城市或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路径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的行为,作为建设方或者个人都需要向所在城市或县城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镇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如果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居民住宅内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时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将被依法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对于那些尚有可能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对规划实施所产生影响的情况,将被限定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之间。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无法通过纠正措施来消除影响的情况,则必须限期予以拆除。 如若无法进行拆除,则将被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并且还可能面临着建设工程总造价10%以下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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