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自在高楼窗外搭露台是否违法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擅自修建阳台无疑是违法之举。具体而言,对露台上搭建阳光房是否构成违章建设,
首先需判定该露台是否归属业主共同所有。若确系全体业主共享,无论其是否建成房屋结构皆属违规搭建;反之,如果该露台归业主私人独享,仍需观察露台管理规定中是否限定不得修建阳光房。若有关于此项条款,则业主亦无权进行搭建; 然而,若该露台完全由业主个人拥有,且未见任何规则明确禁止搭建,此时业主欲在露台上兴建阳光房,也必须确保不会对他人的采光和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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