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申请建设房屋的大小限制规定如下:
不论家庭人数如何,单次申请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75平方米;若为中型规模的家庭(四至五人),申请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对于大型规模的家庭(六人及以上)来说,其申请的建筑面积则不得多于125平方米。 另外,如果申请人选择使用非耕地类型的土地进行建造,将在原有基础上额外获准增加15平方米的建筑空间;倘若在山区拥有适宜开发利用的荒坡或荒山等场地资源,可以在此基础上额外获得35平方米的许可面积。 此外,如若计划实施旧村改造或者下山移民行动,拆除面积超出原定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者,便有权在上一等级的用地限额内适当放宽审批标准。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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