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盐城市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时,其标准主要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生长状态和损失情况进行计算,具体包括:
第一类是土地补偿费,其数额按照农田前三年平均每年产量的6到10倍来确定; 第二类是安置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数额也是基于前三年平均每年产量的4到6倍来计算的; 最后一类则是青苗补偿费,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给刚播种的农作物补偿其当季收获价值的三分之一作为工本费,而对于即将进入成熟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最高可达当季总产量的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地区差异来做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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