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荒地被征用能否得到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乡村地区的土地实施征用之际,通常涉及到三大方面的赔偿措施,分别为土地的补偿款项、人员的安置补贴和场地内建筑物及农作物的补偿。
以上述这三种项目作为主要内容的赔偿机制,都仅仅针对于那些具备村级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参照被征用到的农户承包土地的规模确定。 换言之,这些赔偿举措均是为了给广大负责耕作耕地的农民提供经济支援。 依据国家已有的立法和规定,有权限和相应程序能够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组织、个人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合法征用。 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理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土地的补偿款、搬迁的安置费以及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附属构建物和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地的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全面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维护他们合法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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