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补偿不到位是不是可以阻工 |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补偿不到位可以阻工。如果拆迁征地的补偿款没有按照约定日期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或者拆迁人的,被征地者或者被拆迁者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而且这种情况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但如果是补偿款已经如期发放给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且补偿数额合理,但被征地或者被拆迁人还想获得更多补偿款而以补偿不到位为由阻工则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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