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女儿补偿款怎么算出来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宅基地拆迁中女儿补偿款的计算,有以下详细要点:
一、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在宅基地拆迁时,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是重要组成部分。 若女儿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有出资建设等实际贡献,补偿款的计算会依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并结合其贡献比例来确定。 例如,某宅基地上的房屋经过专业评估,价值为100万元。 而女儿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参与实际建造劳动等方面,经核算出资占比达到30%。 那么,按照这种计算方式,女儿就可以获得30万元的补偿款。 这部分补偿是对女儿在房屋建设中所付出努力和投入的合理回报。 二、人口安置补偿 部分地区会按照家庭人口数来给予安置补偿。 如果女儿的户籍在宅基地所在的村庄,并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安置条件,那么她就有资格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款。 具体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每人固定的金额来确定。 三、土地补偿 宅基地的土地补偿一般情况下是归村集体所有。 不过,如果女儿作为本集体成员,享有相应的权益,那么她可能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得土地补偿款。 具体的分配比例需要由村集体通过协商来确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存在差异,实际的补偿款计算应当以当地具体的政策和相关协议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家宅基地拆迁,其女儿小丽对房屋有出资建设,在补偿款计算上与家人产生争议。房屋评估值100万,小丽称出资占比30%应得30万;且小丽户籍在村,按政策每人安置补偿5万她应得款;土地补偿分配比例上,小丽也主张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对于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小丽若能提供出资建设的相关证据,如出资凭证、参与建造的证人证言等,按贡献比例获30万补偿合理。 2、人口安置补偿方面,小丽户籍在村且符合安置条件,按政策应得5万安置补偿款。 3、土地补偿部分,若小丽为本集体成员,村集体协商确定分配比例时应考虑其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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