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拿到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缔结以后所取得的拆迁住房权益,其归属问题不可以简单地一刀切进行论断。
倘若拆迁涉及的住房原本属于夫妻中的某一位单独所有,同时该类情况下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仅仅以住房本身的建筑面积作为唯一衡量依据,并未充分考虑到家庭人口数量等相关因素,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所获得的拆迁住房通常仍然被视为原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安置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家庭人口数量这一重要因素,或者说,拆迁后所得的住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出资建设或购买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拆迁住房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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