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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补偿与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面对拆迁领域的纷争之际,首要之举是选择协商作为首选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此协商阶段未能达成满意结果,您还可以采取行政或者司法两种手段来寻求进一步的救济。
总体而言,在拆迁环节中所引发的纠纷,以下这些方法常常能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之道:首先,关于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由于其并非实体性的行政措施,致使无法对其提出诉讼请求,因此针对政府所制定的城市建设规划有异议时,您仅能通过参与听证会、投诉等途径表达自身观点。
其次,如对行政机构所做出的拆迁许可存在不满,您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
再者,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或者拆迁方、被拆迁方与房屋租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若对此裁决仍存疑虑,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期间并不影响拆迁行为的继续进行。
若在本地区法院的申请未获批准,您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亦或是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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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9: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