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拆迁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就针对已为夫妇其中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房产而言,若其在婚后遭遇拆迁并因此取得所谓补偿款项,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我们应当将之视为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私有财产。
然而如果拆迁款项中包含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其中的某部分款项乃是为了表彰家庭成员积极配合拆迁而进行的给予,又或许在拆迁安置的房屋设计方案当中充分考虑到了家庭成员的实际存在,进而以家庭这个整体为单位给出的补偿,那么从这各种情况中所获取到的相关补偿款项则应被认定为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且在此类情况下,配偶一方也理应享有一定比例的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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