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时是否给予土地证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国家征用私人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时,对于拥有土地使用证的业主将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
这其中涵盖了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搬迁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短期临时安置所需费用,以及地方政府在特定时期制定的额外奖励政策。 在货币补偿方面,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根据被移除的房产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加以计算; 而如果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则需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所在位置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进行结算。 货币补偿是指通过各种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从而得出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供参考的多元化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称为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房产置换方式。 最后,结合型补偿方式,顾名思义,即是指同时给予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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