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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折迁商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考虑的搬迁费用主要包括了在搬迁前的准备工作产生的租金、预算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无法正常运营的人工成本、停滞的生产资金和由于调整、修复机器设备而导致的额外花费,此外还包含了物资的拆卸、打包和运输以及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等各种相关项目的费用。
其次,如同拆迁政策所规定的,在正确执行拆迁预案后,作为奖励措施之一,可以获取速迁额外补贴、拆迁奖励等额外款项,但是这都必须参照拆迁协议来判断其合法性,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我们可以索赔哪些项目及其数额。
第三,对于因拆除非住房住宅而导致的停产停业现象,法律同样有明确的补偿规定:
如果一座被拆迁的房子恰好正在运营中,并且由于拆迁行为被迫停止生产或经营业务,那么在规定的过渡期间内(通常设定为18个月),可以根据在册员工或工商营业执照上登录的实际愿意就业劳动力数量,一次性给予至少六个月的最低工资补偿。
但是,若过渡期超过18个月但未满24个月,则补偿时间将增加至十个月;反之,如果是由于拆迁方的过失导致期限延长,从超出规定期限的那一刻起,每拖延一个月,就需要供给一个月额外的工资补偿。
另外,如果房屋的租赁关系受到拆迁影响且无法续签合约,可以获取该租金标准的50%作为回迁租房替代金,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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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1: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