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房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不总是与户主名下登记相吻合,实际上,拆迁房屋作为拆迁补偿环节中的一环,其权益应当视为家庭共有的财产,即使该产权登记在户主名下,亦不足以证明其完全归户主个人所有。
家庭成员仍享有分配权,关于分配方案的比例,可首先通过内部协商予以妥善处理。 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诉诸法律途径,通常情况下,法庭将会依据拆迁章程和相关法规对房产作出合理安排。 第二个观点是,拆迁房屋也能够以家内任何人员为名义持有,并非一定要落在户主名义之下。 对于部分年长者而言,选择将房产记录在子女名下也是常有之事。 然而,无论住房产权授予何人名下,家庭其他成员始终具有同等的分享权益,倘若有出售甚至租赁等行动意图,则必须经过全体共有成员的签署同意,同时,他们对于所得房款亦拥有相应的处置权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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