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弃土场审批流程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经依法审查并获得批准后,即可进入操作程序。其操作必须严格依下列法定程度进行:
(1)出让方采取协议、招标或拍卖方式确立受让方。 (2)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由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至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关系正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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