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并存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业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具体情况如下:
1.商业保险的性质: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合同设立。 当被保险人遭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从而遭受损害时,保险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界定:人身损害赔偿是在侵权行为等致使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侵权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像因他人故意伤害导致身体受伤,侵权人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3.两者并存的实例:在实际生活中,若同一事件既构成侵权引发人身损害,且被保险人又购买了相关商业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既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赔偿,也能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4.注意事项:具体的理赔和赔偿要依照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不同情形可能会有所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在过马路时被小李驾驶的汽车撞伤。小朱此前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小朱要求小李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商业保险理赔,保险公司以小朱已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拒绝赔付,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商业保险基于合同设立,小朱购买了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遭遇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并遭受损害时,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对受害者应承担的责任,小李撞伤小朱,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可以并存,小朱有权同时主张。 3、具体理赔和赔偿应依照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处理,保险公司不能因小朱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就拒绝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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