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需要对方同意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追偿权,通常情况下并无必要征得相关责任方的同意。
所谓“代位追偿”,乃是指由于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物所实施的损害行为导致了保险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在向被保人支付保险赔偿款之后,将依据赔偿金额的上限,代替被保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其对该第三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直接向第三方进行追偿,而无需先行得到第三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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