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开他人车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汽车被借予他人之后不幸被盗窃,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然而,具体是否能够获赔,则需要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来予以确定。 若是在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中明确列明:若非被保险人事先授权同意的驾驶者使用该车以致车辆被盗窃或抢劫,保险人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类条款,保险公司并未对其进行充分的明确提示,那么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便无法成立,他们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您履行理赔义务。 首先,当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事故真实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作为投保车辆的法定所有人,在向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盗抢险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用之后,依法享有该车辆的保险权益,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索赔请求。 其次,如果保险合同存在不合理的约定,即使合同明确规定未经被保险人许可的驾驶者使用车辆导致车辆被盗窃或抢劫,保险人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特别的说明和解释,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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