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意外赔不赔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问题,其具体含义便是在人寿保险契约的约束下,一旦被保人由于意想不到的事故导致生命或身体残缺,那么保险公司便需要依照契约所载的内容向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规章以及保险行业的通行做法,人寿保险中的意外伤害赔偿标准通常主要涵盖以下四个要点:首要环节是关于人身故的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保人的年龄、职业特点、保险金额等多重因素,按照契约中所规定的比例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这部分赔偿金的额度可以达到保险金额的百分之百; 其次是针对身体残疾的赔偿金,这部分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同样是基于被保人的残疾程度、职业特征、保险金额等多重因素,按照契约中所规定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来说,这部分赔偿金的额度可以在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百之间浮动; 第三个环节是关于医疗费用的补偿,这部分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状况,按照契约中所规定的比例来确定,一般来说,这部分补偿的额度可以在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之间浮动; 最后一个环节是关于住院津贴的支付,这部分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根据被保人住院的天数以及契约中所规定的标准,来支付一定数额的住院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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