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前几次赔付后几次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同的大型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汽车交通事故出险次数的处理措施会存在些许区别。
通常而言,若投保人于特定年度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索赔的累积频率达到或超出五次,那么这位投保人未来一年极有可能无法再享受到众多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全面商业保险服务。 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由于发现驾驶者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历过三次交通事故,且每次的理赔金额均较为可观,于是决定不再向该驾驶者提供商业保险服务。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交强险)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保的。 因此,即便投保人在过去一年中遭遇过多起交通事故并进行了相应的理赔,他/她仍有权在未来一年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交强险,只是保费将会有所上调,涨幅区间在10%-30%之间。 具体来讲,倘若投保人在过去一年仅发生过一至两次交通事故,那么他/她需按基准保费缴纳交强险; 如若发生了三至四次交通事故,保费便会上涨10%; 而当发生了五次及以上的交通事故,或者在这些事故中有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情况时,保费则会上涨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