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医疗保险赔不赔付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此类情况无需进行补偿。
医疗费用中未包含于基本医保范围之内的药物使用部分,其相关条款已经充分地免除掉了保险方应承担的责任。 这是一项完备的免责条款。 然而,保险公司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曾在投保人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时,对该免赔条款进行了明确而详尽的指引和解释。 因此,这项免责条款对于保险双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基于以上原因,保险公司提出的将医疗费用中的10%作为非医保用药部分不予理赔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保险公司应当对伤者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伤害所需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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