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地保证保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当争端产生时,双方应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及诚挚的意愿展开深入洽谈,彼此在适当范围内作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皆可接受的和解方案。
协商和解有自我和解以及由第三方协助主持两种方式。 自我和解即无第三方干预,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 由第三方协助主持的和解则由除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充当中介角色,协助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的和解协议。 2.仲裁处理: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身份,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裁决。 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两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 如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途径: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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