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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门把人碰倒了保险赔不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因驾驶人员打开车门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相应的保险公司须负起理赔责任。
首先,依据保险条款所示,若被保险人在操作机动车辆期间引发了交通事故,则保险公司(即保险人)需按保险金额给予相应的赔偿。
由于开车门便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行为之一,因此保险公司自然应对此种状况进行偿付。
其次,若因开车门而引起了道路交通事故,且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此外,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且双方均存在过失,那么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双方对于事故的过错程度将按照各自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最后,若同一辆机动车同时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那么当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有权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赔偿责任:
1.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如上述赔偿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则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补充赔偿;
3.若以上赔偿仍然无法弥补所有损失,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侵权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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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8: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