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保险公司理赔在哪个法院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相关法律诉讼的审理与裁定工作,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域级法庭或与其长期居住地相对应的法院进行,同时并不需要刻意前往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进行申诉维权。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保险行业内部对于各类争议事件的处理权力,通常会分配至被告所属地区的法院或者事故实际发生地点所在的法院进行裁定。 这一法定制度的建立,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予以明确的。 具体而言,如果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引发了诉讼,且保险标的物属于运输工具或者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货物,那么该运输工具的登记注册地、运输终点以及保险事故实际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都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然而,当涉及到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时,则可由被保险人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 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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