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工伤团体失能保险拒赔怎样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产生之费用并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那么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拒绝理赔,此种情况下相关费用须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或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反之,如果该费用属于基金支付范围之内,申请人可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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