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交保险如何起诉离婚程序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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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标准步骤如下:
首先,撰写民事诉状,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详细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以及居住地址),其次,填写诉讼请求,诉状文档建议采用电子版进行制作,但务必在最后一页亲笔写下您的名字; 其次,带着上述诉状前往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进行立案申请,在立案大厅完成相关的立案手续; 接着,在立案过程中,需提交两份民事诉状、结婚证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子女的户籍资料或出生证明原件,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请同时携带相关财产证据,例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这些证据需要提供两套复印件; 然后,立案大厅会对您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收取相应的费用; 接下来,将缴费凭证与相关材料一同交给法院立案大厅,等待法院的进一步通知; 法院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为您的案件安排开庭日期,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被告手中,待被告收到材料后,法院会通知您具体的开庭时间,届时您需要亲自前往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若被告亦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邀请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会发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可能是离婚,也可能是通过劝说使双方放弃离婚想法,从而结束案件; 若调解失败,则进入正式开庭阶段,若在开庭期间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作出判决,并最终发出《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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