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货车哪些情况保险不赔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货车严重超载且超出安全范围的情况,保险公司并无权拒绝理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乘客、投保人和其他受害者人身伤亡与财物损失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给予合理赔偿。
若车辆驾驶员因闯红灯而发生意外车祸,保险公司同样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违章行为并不包含在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之中。
然而,当事故发生后,若驾驶人选择逃逸,尽管肇事车辆已经投了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按照法定数额给予赔偿;
另外,如果肇事车辆情况不明、或该车辆并未投保强制保险,或是抢救费用已经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在此情况下,需要支付被侵权人的抢救与丧葬等相关费用的话,亦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1 13: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