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是否有不赔安葬费一说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亡赔偿问题上,当事人有权对于丧葬费先行垫付,依据所支付款项的相应凭证或发票,他们在之后是有权利向保险公司提出追偿的;
同时,他们也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尝试说服对方直接向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受害者支付致死致残赔偿金。 当该金额超出了保险公司所应提供的赔偿责任限额时,则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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