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司打赢了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所规定的义务。
若保险公司未能按照判决书中所确定的赔偿金额进行支付,则对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自行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处理。 1、保险公司未依照判决书所规定的金额进行赔偿时,对方当事人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处理。 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与裁定,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所规定的义务。 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或者由审判员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处理。 生效的判决与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当事人未能履行,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关于保险理赔的时效问题:保险索赔必须在规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无法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且不提供必要的单据以及不领取保险金,均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不同类型的保险,其索赔时效亦有所差异。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为五年; 而对于其他保险而言,索赔时效一般设定为两年。 索赔时效应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首先立即停止保险并进行报案,随后提出索赔请求。 当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认为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对方; 待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尽快做出核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则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核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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