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满两年不能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到《保险法》中关于“II年不可抗辩”规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那些长期寿险以及健康保险产品而言,当这类保险合同自签署之日起,已经过去了整整两个完整的周年纪念日之后,即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没有得到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失去单方面终止或撤销这份合同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条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投保人在II年期满后的利益,却并非意味着倘若保险有效期超出这个时限,保险公司便丧失了审核的权力,或者不再具备处理相关理赔事宜的能力。 实际上,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未能如实地向保险公司披露相关信息,进而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产生了重大影响,那么保险公司依然有权利拒绝为其提供保险服务。 另外,如果投保人故意提供不实信息,那么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也不会退还任何保费。 然而,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其责任,但必须将相应的保费退还给投保人。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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