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仇杀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投保人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且选择进行自我伤害的情况下,其所依托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若该投保人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而是在自投保合同生效或被恢复自由签订合同权之日起的两年内选择结束自己生命,那么保险公司将不负有为其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但若是两年期限以上发生的此类事件,保险公司则需履行支付保险金额的义务。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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