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险追偿权纠纷案由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追偿权争议被视为追偿权争议的范畴,换言之,案件的类别应归类于追偿权争议之内。所谓的追偿权争议,主要是由于追偿权引发的各类纷争。追偿权争议涵盖两大类型,分别是担保责任追偿权争议以及合伙债务追偿权争议。
其中,担保责任追偿权,亦称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当事人,在履行担保责任之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只要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全额清偿或根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便可获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关于因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其诉讼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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