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护工赔不赔的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所需的护理费用,可依据当地护工提供同级别护理服务所应支付的每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得出;而对于已被评定伤残等级的伤者来说,其所需的生活护理费则根据所在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按50%(完全丧失自主活动能力)40%(大部分丧失自主活动能力)或30%(部分丧失自主活动能力)的比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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