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中,出租汽车的营业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是有据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下列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向侵权方索要赔偿:
(1)遭受损坏车辆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2)由于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而导致的,购买与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所需的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