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各类型保险合约条款之差异性,针对家用型与商业运营型汽车的保费设定自然有所区分。倘若家庭私人用途的车辆被用来进行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活动,那么该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便转变为商业运营车辆,这无疑符合保险法律中规定的“使车辆面临风险程度明显上升”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若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通报并请求调整保险费用,那么在网约车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仅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范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部分则无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