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赔偿有没有时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赔付请求须于法定的索赔时效内提出,若超过该时限,被保险方或受益方未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且未能提交相关所需证明文件以及领取保险金款项,则视作自愿放弃该项权益。不过,由于各类型保险产品的性质及规定不同,相应的索赔时效亦会有所差异。例如,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通常定为五年;而对于其他保险种类,其索赔时效一般设定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时效自被保险方或受益方明知保险事件已发生之时起计算。当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保险公司或受益方应首先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保险责任并进行报案,随后再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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