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库不可抗力免责保险拒赔如何维权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被誉为最大诚信之约,如实告知义务更是投保人必须遵循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每当订立保险合同之际,倘若保险人对应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有所疑问时,作为投保人,即有义务进行详实而准确的解答。若是投保人蓄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能充分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人对于是否予以承保或是否需要提高保险费率的决策结果。因此,如果此类行为严重到足以影响保险人的决定,那么保险人便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拒绝支付任何保险金。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民众,在选择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之时,务必坚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审阅投保书以及其他相关保险文件,对于其中所涉及的所有询问问题,都应该以真实、准确的方式回答。若在阅读过程中遇到了难以理解的保险概念或术语,请及时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以便获得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只有在全面了解了条款内容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之后,方可进行勾选确认,从而有效地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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