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在事故中涉及碰撞到自家成员者,概不负责赔偿;
2.对于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度检验或年度检验未能顺利通过而引发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3.在车辆送修期间(包括维修、保养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
4.新购置的汽车尚未办理正式牌照、持有临时牌照的期限已过或临时牌照已经失效的情况下所引发的事故损失,同样不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列;
5.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不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
6.无论是由于驾驶员的驾驶证遗失、损坏还是在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事故损失,均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