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挂单不当得利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享有车辆所有权之人乃是购买方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及变更,依法于达成实际交付之时开始生效,但若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另行议定;同样依据该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船舶、航空器以及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事宜,如未进行登记,则其效力仅能在相关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而无法对抗善意第三方。 2、关于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遇购买方乙无偿接受车辆之时,应由乙全面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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