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有什么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案子,其性质显然被归类为民事纠纷范畴内。在保险合同的实际履行期间,倘若双方因为保险责任的划分以及理赔金额的具体数额产生了纷争,必然需要以合适且公正合理的方式来加以妥善解决。
根据行业的常规做法,当保险业务中出现争议时,通常会采用以下三种途径来进行处理: 首先,协商与和解; 其次,仲裁; 最后,司法诉讼。 1.协商与和解: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展开磋商,互相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够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自行和解和第三方主持和解。自行和解意味着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裁决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目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的争议实行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结果不满,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的评判,因此它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则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予以遵守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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