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如何看保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的解除方式中,一般可以分为法定解除与意志解除两大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法定解除这一形式。所谓法定解除,即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出现之际,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解除权,从而解除保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解除的具体事项往往由法律直接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由于不同的主体所涉及的法定解除事项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接下来,我们来看意定解除。意定解除,也被称为协议终止,它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出现了约定的情况,则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在实施意定解除时,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好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得以实现,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得合同的效力彻底丧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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